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揭阳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条例》从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全民阅读推广服务、全民阅读保障等方面,对“书香揭阳”建设作出规定,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阅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全民阅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公益性阅读组织培育、阅读服务活动推广、阅读服务保障,以及完成相关目标和任务的时间安排、工作标准、职责分工等。 《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文广旅游体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各种方式,扶持实体书店、城市书房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实体书店、城市书房。鼓励和支持在大型商场超市、城市综合体、景区、公园、广场等商业、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场所以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实体书店、城市书房。鼓励和支持建设二十四小时泊书吧、二十四小时智慧书房等实体书店、城市书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职工需求,设立服务本单位职工的阅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免费开放。 《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文广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方式,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打造品牌书店、特色书店。鼓励实体书店打造阅读空间,通过读书讲座、公益朗读、推荐优秀读物、培训阅读志愿者等途径,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服务活动。鼓励实体书店通过与图书馆合作建设“店中馆”“馆中店”等形式,打造集休闲购书、阅读体验、听书朗读、学习教育、多元文化项目体验推广为一体的综合文化空间。 据悉,揭阳市是继深圳市之后,广东省第二个为全民阅读立法的地级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