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扬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成为国内首个为城市书房立法的城市。 《条例》共5章37条,确立了城市书房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建设、管理、运行以及服务内容和要求。《条例》标志着扬州市城市书房工作进入了法治化新时代,对提高全市城市书房的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书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从2015年起,扬州市将城市书房作为民生“1号文件”的实事项目,在人群集聚度高、交通便利的场所先后建成城市书房60家,着力打通公共阅读服务“最后一公里”。扬州市以城市书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四位一体”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获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截至2021年底,扬州市城市书房累计接待读者700万人次,图书流通570万册次,新增办证量20万张。扬州市统计局对386名市民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总体满意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