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向大会作了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七条,分为总则、保护体系、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草案坚持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为更好地展示传承传统文化,条例草案还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等,依托革命史迹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精神。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 条例草案注重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坚持名城保护的整体性、全覆盖,同时突出对老城、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区域的保护。坚持保护与利用相协调,促进保护对象的活化利用,加强传统文化的展示与传承。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还以保护促民生,把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与改善人居环境结合起来,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果社会共享,惠及更多民众。 2019年1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同意重新制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10月、11月、1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2020年12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