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副主任孟德锋教授做客“南图讲座”,主讲《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与发展趋势》。 孟教授首先阐述了互联网保险是什么?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互联网保险也就是保险业务网络化。最初的含义主要指互联网企业介入保险领域,开发保险产品,纯线上运营,利用自身平台销售新型保险产品。概念的扩大指传统保险企业线上运营,线下产品线上销售,也开发线上产品销售。传统保险公司自身网站线上销售保险产品。更广泛的含义是围绕保险产品的网络销售、售前售后服务。 接着,孟教授分析了互联网与保险的契合点,互联网与保险业经营管理契合,降低财务成本:互联网可以极大减少保险手续费、佣金等交易成本;完善客户服务:互联网的高度便捷性和互通互联效率,提升了保险服务水平;改进组织管理:互联网能够有效地解决业务过程中的一些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互联网保险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做保险,包括极致体验,流量支撑,大数据管理,场景化销售。极致体验是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标志性元素,保险用户体验≠保险用户的网站体验 ,保险体验决定有的产品不适合网上销售。保险企业不能盲目迷信流量,流量只是基础,没有好酒,巷子被人挤满了人们也会失望而去 。所以要引流和转化——保险公司网站弱于第三方销售平台 ,保险的一纸合同使人们关注度不高 。 接着,孟教授将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做详细比较。首先是产品类型与价格方面,传统保险是专业性要求高,主要为寿险,健康险,高端医疗,养老,教育等长期大额险种;保障责任大而全,多返还型产品,大都保到终身,所以价格一般比较高;低保障但有分红等回报的理财型产品,适合存钱和投资。互联网保险则是个性化,定向化,创新性小额险种,一般多为意外险,旅游险,车险,账户安全险,保险责任比较简单的重疾险等;保障责任相对少而精,多消费型定期产品,性价比更高。其次在不同的用户与购买方式。传统保险方面,不太懂保险的中老年人习惯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保险;能跟代理人一对一沟通,容易顺着代理人的思路进行购买;买的保险不一定适合自己。 互联网保险方面是自认为有自主判断的能力的80、90后,更信任互联网的保险信息,能自助下单;互联网的信息量更大、更透明,各种产品的对比测评的辅助资料,学习、探究与筛选,购买的保险最适合自己。再次是花费的成本。传统模式购买保险,花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明显高于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减少保险中间环节——销售人员、场所、市场等,必然降低成本,有更高性价比。 最后,孟教授谈到相互保与相互宝。相互保是相互保险。相互宝是网络互助计划。相互保险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目前市场上的互助计划大部分会注明“成员分摊互助金属于赠与行为”以及“本次计划不是保险,不承诺您能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这表明该平台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保险监管层早有明确界定: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赔付预期,必须与保险产品划清界线。 按照《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人、投保人、保费缴纳、保险金给付等契约主体和契约关系等显著要件方面,网络互助并不具备;同时,保险运营的核心是基于刚性赔付的偿付能力体系管理,而网络互助平台运营也是不存在的。 互助也不是慈善。按照《慈善法》规定,慈善是自愿、无偿地向慈善组织赠予财产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单向的、不针对特定对象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风险保障回报,更无对双方的有偿协议约束。而网络互助针对特定参与会员,会员彼此之间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本质上是双向的、受强制契约约束的、有条件的赠予行为,会员的“赠予”主观上在于“自利”而非单向“理他”,与真正的慈善公益有本质不同。所以,可以把互助作为保障体系上的锦上添花,却根本不能替代商保和社保的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