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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校园书店春天来了!地方政策出台,福利有这么多

2019-3-26| 发布者: caojiaxin| 查看: 6278| 评论: 0|原作者: 祝小霖|来自: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摘要: 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省各本科高校至少有1家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校园书店,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参照高校校园书店标准 ...

  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省各本科高校至少有1家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校园书店,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参照高校校园书店标准建设校园书店;全省各县(市、区)有3家以上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中小学校园书店。

  四种类型已形成  走向深入还需引导

  据江苏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负责人介绍,江苏已有12所本科院校建成校园书店,包括国有新华书店开办、民营品牌书店开办、“书店+高校图书馆+出版社”合办以及大学出版社读者服务部开办等4种类型。同时,江苏新华书店系统正在大力推广“红领巾书店”,其由学校提供场地,新华书店免费提供书架等相关设施,每个班级招聘5—10名阅读推广人,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志愿者开展工作的形式,成为中小学校园书店建设中“红领巾书店”的一大亮点。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中央11部委《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12部门《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加强校园书店建设,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由于在建设目标、基本标准、作用发挥、工作分工等方面缺乏依据,导致部分学校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地区推进缓慢。为此,江苏出台此办法,以进一步推动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服务师生阅读需求,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目前,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正从企业自发办店阶段向政府协调推动、企业组织实施阶段转变。

  南京凤凰国际书城晓庄学院店。书店供图

  办法有“指标”有“福利”   助力打造品牌店

  南京凤凰国际书城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店、淮安新华书店淮阴师范学院新校区店,就是典型的由国有新华书店开办的校园书店。对于办法的出台,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凤凰书城分公司高校校园书店连锁部经理庞宇明说,办法对经营面积、出版物品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为校园书店建设提供了规范化的“指标”。

  3月25日,江苏警官学院学生在南京凤凰国际书城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店读书、自习。该校园书店属于国有新华书店开办型,2017年12月开业后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阅读生活。南京凤凰国际书城供图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副总经理、淮安新华书店淮阴师范学院新校区店负责人王伟看到了办法中的“福利”:“办法中提到的关于给予场地管理费等优惠以及可采取的‘免租金、分盈利’方式,对淮安校园书店建设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好事。”

  博库书城徐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银嫒同样表达了她的喜悦:“办法具体细致地提出了建设目标和基本标准,对建设书店的相关主体关系也有明确阐述,这给校园书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

  办法出台后如何落地执行?相关主管单位也有了统筹规划。江苏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负责人介绍说,江苏将建立定期联络协调机制,按照工作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高校和地方教育工作实际,制订校园书店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动全省校园书店建设,并打造一批校园书店品牌店、示范店。

  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宣部、教育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广出发〔2016〕46号)精神,制定我省校园书店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校园书店是服务师生阅读需求的重要场所 ,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的一种文化象征、一道文明风景。

  第三条 校园书店建设目标及基本标准

  1.到2020年底,全省各本科高校至少有1家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校园书店。基本要求如下:经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出版物品种不低于3000种,一般图书占比不低于经营品种的80%,阅读交流空间(活动场所)占比不低于经营面积的10%,每季度举办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2次,每周营业不少于48小时(寒暑假除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参照高校校园书店标准建设校园书店。

  2.到2020年底,全省各县(市、区)有3家以上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中小学校园书店,基本要求如下: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出版物品种不低于1500种,一般图书占比不低于经营品种的80%,每季度举办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1次,每天营业不少于2小时(寒暑假、周末除外)。

  第四条 校园书店建设工作分工

  1.建立学校负责、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校园书店建设机制。书店经营者是校园书店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是校园书店建设与管理的第一监督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意识形态、校园文化、行业发展、市场监管等领域履行相关职责。

  2.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校园书店依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备案),鼓励企业进校园服务师生、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督促指导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创新经营,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的教学秩序;加强对校园书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经营有特色、服务好、得到师生较好评价,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书店,优先作为推荐资助对象。

  3.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校园书店建设整体规划,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同推进校园书店建设。将校园书店建设纳入学校特别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高校文化建设评估范围,加强对校园书店建设的督促指导,确保学校提供符合建设条件的场地和配套资源。

  4.各学校特别是高校要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建设、规范运行、师生受益”的原则,制订方案、抓好落实,并在场所使用、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保障,发挥实体书店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5.校园书店建设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邀请新华书店或品牌民营书店开设分店,学校亦可独立申请或合作开办校园书店。

  第五条 加强对校园书店建设的政策支持

  1.各学校属于自有固定资产的场所用作校园书店建设的,应区别于一般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制定相关优惠措施, 免费提供或给予租金优惠,并给予场地管理费、水电费等优惠,也可采取“免租金、分盈利”的方式,扶持校园书店可持续发展。

  2.各学校特别是高校要积极推动校园书店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支持校园书店组织开展符合学校实际的阅读推广活动,鼓励学生社团和学生到校园书店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发挥好校园书店区别于学校图书馆的错位优势。

  3.鼓励和支持新华书店、品牌民营书店以租赁、受托等方式使用高校自有房产,用于发展实体书店连锁经营;鼓励和支持新华书店、品牌民营书店在大学城以及学生密集区建设综合性书城;鼓励发行企业结合发行网点布局在校园及周边开设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实体书店。

  4.校园书店享有国家和省对实体书店的各类扶持政策,享有省教育厅对校园文化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 有效发挥校园书店作用。校园书店要积极为学生特别是高校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机会,提供创业和培训服务;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融合线上线下,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突出校园书店品牌效应和文化创意,营造优质阅读空间,针对不同类型学校需求,做精做细市场,努力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以书业为主线,开展多样化经营和服务,使校园书店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文化沙龙、师生活动、专题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校园文化场所。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制定校园书店建设年度计划,按序时推动全省校园书店建设,打造一批校园书店品牌店。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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